庭审开始,公诉人用一个小时宣读了36页的起诉书。对公诉人指控,王德贵一一承认,只是对一些具体事实定性为受贿有意见,并称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节检察机关漏算一些合法收入。
起诉书关于受贿第一起指控,王德贵在任涡阳县长后,从2000年至2003年共收受该县财政局局长牛某贿赂人民币3.3万元、美元3000元。
王德贵辩解说:“我知道收钱肯定是不对的……但我不清楚自己是犯错误还是犯罪。”
起诉书关于受贿第三起指控,2001年5月,王德贵调任利辛县县委书记不久,将当时在亳州市公安局供职的赵某,调任该县公安局局长。2002年前后至2005年春节前,赵某分8次,直接或间接送给王德贵3.4万元。
王德贵的辩护人提出,这3.4万元中,有2.2万元是在王德贵的女儿考上研究生和盖房等时所送,属人情往来。赵某向王送钱时,并无请托事项。
公诉人对此指出,这种送礼背后还是权钱交易。一个年薪不过万元左右的公安局长,为什么要如此大把大把地送钱?王德贵收钱后,或者明确承诺办事,或者默认(即用收钱的行动表明态度)。而行贿人有的当时虽不说具体事情,但一到关键时刻先前“投资”立刻起效。
记者注意到,在王德贵家庭支出86万余元中,有2.8万元是送给了王昭耀的。因为被发现向王昭耀行贿,王德贵最初被找去谈话是2005年的6月25日。“双规”期间,王德贵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事情,他的良好认罪态度被纪委和检察机关认可,在法庭上公诉人出具了一份说明,提交法庭在量刑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