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于这种越来越多的非正常死亡,法律当有所应对,而不应再死守“人自杀了就不再追查”的旧规。贪官就是自杀了,也要一查到底,没收赃款,而不能让其家人或其他既得利益者钻法律的空子。
另外,我们还应该思考一下,假如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没有贪腐的机会,他们的身心应该会更健康吧?正如安徽原副省长倪发科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曾经抱怨所说:“如果组织上早提醒或早处理我两年,自己犯的错误也不至于这么严重。”如果官员的权力能得到有效监督,政绩考核和选举机制都公开透明,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贪污机会,也不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试想如果一位美国市长每几年由市民公开投票所选,他在选举的过程中就早已经被揭的体无完肤了,一旦上任更是战战兢兢,没有贪污的机会?哪会有畏罪自杀的可能?(文/风青杨 微信号:fengqingyang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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