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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制作的中国核动力航母想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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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5月7日,经过反复酝酿和讨论,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部长会议做出了按照1143.5设计方案建造第三代航母的决定,事实上苏联当时还将航母定义为“重型载机巡洋舰”。继第一艘“定单105”(1143.5设计方案的工厂编90“定单105'’曾被命名为“第比利斯”号,就是现在的“库兹涅佐夫”号)于当年9月开工后,1983年苏联军方决定建造第二艘“定单106'’(1143.6),同样由当时乌克兰联盟共和国的尼古拉耶夫黑海造船厂承建。参与航母建造工作的共有将近五千个苏联企业、科学研究院以及设计局。
为建造这两艘航母,苏联政府拨款对黑海造船厂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技术改造,包括建成了装配和焊接车间,允许将船体分段重量增大到200吨;装备了2台载重各为350吨的自行平板车,建成了从新车间到船台的运输车道;0号船台的长度加长了30米;建成了装配重达1700吨总段的水平船台旁平台,安装了船台和船台旁平台用的2台起重量各为900吨的芬兰制龙门吊车,并加装了其他新型吊车,使得整个船台上使用的吊车达到10台,同时,改造大渠舾装码头。为了保障航母出厂驶往黑海,还将大渠和布格—德涅伯—和一利曼河道浚深到10.5米。这次技术改造,大大增强了黑海造船厂的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