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颁布了一个红头文件,题为《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67】19号)。由于它的内容只有六条,并且是专门针对公安工作发布,人们便将其简称为“公安六条”。
“公安六条”的威力
尽管这一《规定》只有六条,但都非常严厉,尤以第2条和第4条最为严厉。
第2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在贯彻执行中,这一条又被扩展到适用于江青、陈伯达、康生、张春桥等“无产阶级司令部”的人。1967年11月2日,谢富治在公安部的讲话中说:“办专案、整档案,对毛主席司令部的人,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损害,一个字的损害也不行。如果公安部出了这样的人,要坚决把他开除出公安机关,重的要坐班房。搞材料不能搞客观主义,客观主义就是帮助敌人。”正是依据这一条,把对文革提出批评意见的许多有识之士,都定为“反革命”,有的甚至被判处了死刑。例如,优秀的共产党员张志新(女),只因为对“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做法提出了批评意见,被定为“反革命”,1969年9月被捕。
在狱中,张志新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坚贞不屈。1975年4月,以“反革命罪”对张志新判处死刑,临刑前害怕她呼喊口号,竟将她的喉管切断,惨绝人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