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审判意见稿送到军代表那里,被全改了,军代表连写了6个“恶毒攻击”,结论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被修改过的审判意见,给呈报到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审批。
审批会上,与会者对盘锦地区法院、沈阳市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致对张志新判处死刑,均表无异议。最后,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
1973年11月16日,犯人参加一次批林(彪)批孔(子)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此时精神已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张志新因此被认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毛远新、魏××、苏×等17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
魏××说:“真是反动透顶。”
毛远新说:“判无期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
魏××说:“干脆吧。”
毛远新最后说:“在服刑期间,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
苏×、魏××表态:“干脆。”
1975年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