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年伊始,中共十八大以来落马并进入司法程序的四位副国级(及以上)高官,终于全部走完了法律程序,进入服刑阶段。
“我就是权钱交易所所长”
苏荣从2001年起,曾在青海、甘肃、江西三地任过省委书记,2013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官至副国级。从官方披露的判决要点来看,苏荣正是在这十多年间犯下受贿等三宗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苏荣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1.16亿余元;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对共计802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我算了一下,副厅级以上干部给我送钱款和贵重物品的人数达40多人。我破坏了党的优良传统和规矩,严重违反了组织人事纪律,涉嫌受贿犯罪,真是悔恨交加、后悔莫及,现在说这一切都晚了”。苏荣在其《忏悔录》中写道。
江西当地一名正厅级官员告诉《凤凰周刊》,这40人中,包括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安众,以及苏荣的“大秘”、原省委常委、秘书长赵智勇等省部级官员。这与纪检部门公布的相关资料吻合。
苏荣任江西省委书记时曾言:“只要公共权力存在,反腐败斗争就将是一项长期任务。”但是他的行为刚好与此相反。江西当地诸多官员告诉《凤凰周刊》,苏荣说江西是他的“最后一站”,其亲属于是将江西视为最后捞一把的机会。2011年江西地方换届前,苏荣的妻子于丽芳就曾对不少商人、官员称,“老苏快没权了,需要帮忙早点说。”但换届后,已超过规定年龄的苏荣连任省委书记。这让苏家侥幸和紧迫心理交织,更加大胆地“放手捞最后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