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完全行政化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化。
在前三十年,党和政府掌握着宗教团体人、财、物的管理权,所谓的宗教领袖,不过是一些听命于上级领导的办事员而已,谁不想接受这种安排,那么就和吴维僔先生一样,只能等着坐班房。可是改革开放之后,这种状况有了改变,现在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管理条例》虽然存在诸多问题,可是有了这个条例,就表明政府有意从过去的那种完全行政化管理模式向法治化管理模式转化过渡了。不过,这只是开始,不然就不会发生马达钦主教的问题了。
在前三十年中,中国与梵蒂冈断绝了来往,在后三十年中中梵关系有了转机,对马达钦的任命,原本经过中梵双方协商互认,被认为是有助于中国与梵蒂冈恢复中断了两年的对话的积极之举,但事态的发展却使问题更趋于复杂化了。
不过,无论是马达钦对爱国会做出的反叛,还是政府对马达钦做出的处理,并没有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不说改革开放还在继续,就说在前苏联的宗教模式下,产生过多少像吴维僔一样具有反叛精神的宗教领袖?在高压之下也有勇士,何况是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出个马达钦又算的了什么?再者,中国的政教不分状况只要一天不改变,政府的反应就不免带有行政处置的意味。
如果有一天,中国的宗教政策真正摆脱了前苏联的影响,那时候不会再有吴维僔,也不会再有马达钦,中国的宗教回归了自己的传统,尽在预料之中的问题才会得到解决,不可预料才是宗教信仰自由发展的正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