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最终消灭宗教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在前三十年,中国的宗教在政治高压下苟延残喘,宗教组织逐步瓦解,在文革前夕已经失去了它的社会功能,到了文革期间,就连最后的一点宗教功能也完全丧失,与最后灭亡相去不远。在后三十年中,党和政府确实改变了前三十年中的宗教政策,明确提出:要在政治上引导一切宗教组织和宗教信徒,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可以说,这是化敌为友的一种转变。
二.从不允许发展向允许发展转化。
在前三十年,政府虽然通过官办化的“群众组织”,例如:伊协、佛协、基督教三自、天主教爱国会等组织,完全掌握控制了中国的宗教大气候,可以按照党和政府的意图耕云播雨,塑造中国的宗教形象,可是,受最终消灭宗教的马克思理论的制约,还是不允许宗教有所发展,党和政府的如意算盘就是,只要卡住宗教发展的命脉,宗教老信徒前脚一走,没有后来者继承衣钵,宗教也要寿终就寝了。其实,这个如意算盘只能哄骗自己,事实上,宗教作为人类精神发展的一种需要,就注定了要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全过程。不允许宗教发展,就是在说一个笑话,一旦没有了噱头,笑话说不下去了,就只好改变初衷,允许宗教走发展自己的道路。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基督教从七十万人发展到了三千万人,也许还要多一些,就是中国的宗教政策,前三十年与后三十年有很大区别的一个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