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一些大事或当时看起来不很大的事件,往往标示着一定的意义。唐福珍事件算得上是一件。它把朦胧混沌的社会人清晰地分成两个类群。
一个类群象草原上的羊。它们是草食动物,吃着草,也长着膘,成熟后,繁殖后代。在觅食的过程中,它们之间也有嫉妒排斥,为了争夺一口肥美的草水而勾心斗角,但这些争斗,基本上是温和的,通常不至于即时达到你死我活的地步。同时,它们都有一个特性,怕狼,见了狼便心惊胆战,除了逃便是束手就擒,无组织有效抵抗的本能,也无有力的武器。
另一个类群是狼。狼群里面,有老、壮、幼,有强、中、弱,有狼王和普通狼等级的区别。它们是肉食动物,只吃肉。他们内部发生的争斗,是非常残酷的。没有足够的食物,争夺地位权力和配偶的时候,健康的吃掉伤残的,地位高的狼王吃掉其它的狼,是很正常的。在羊类看来,那惊心动魄的场景,犹如老百姓观看宫廷和官场上的内斗黑幕一样。但是面对着一群羊,或是一只敢反抗并长了犄角难于制服的雄健的羊,它们则目标一致,精诚协作,一拥而上,把对手扑倒、咬死,然后分享血肉。看看在杨佳、邓玉娇、周老虎、涂远高、孙中界那么多事件中,不同层级不同系统甚至不同地区的机关,心有灵犀不约而同地步调一致配合默契,组成一个分明的统一阵线以打压弱者,保护自己阵营里的同僚,就非常能使人醒悟了。
唐福珍算得上一个企业家,发财致富的典型,同农民工、下岗工人等相比,经济地位不可同日而语。倘若用“仇富”的眼光看,她大约可被列入“剥削劳动人民的资产阶级”了。但是,她却是肥羊一只。在狼群的进攻下,只有死路一条,连无奈而自杀也被定性为“暴力抗法”。她的惨死,博得了包括富人和穷人在内无数有人性的善良人们的同情。在这样的事件面前,“仇富”一词变得是那么苍白无力,甚至愚蠢丑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