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代,判处木驴游街的女犯在处决前会先被剥光全身衣服,在游街当日于处决的刑场或其它公众场合强迫展示其乳房,阴户和肛门。示众结束后,受刑的女犯被强行架上木驴,将她的肛门和阴户分别套在木驴背上前后两根一粗一细的木橛子上,游街时,木驴上的两根木橛会一上一下交替插入女犯的肛门和阴户,引发一种极为残酷,类似轮奸的痛苦感觉,使其感到一种身体将被捅穿的极度强烈的恐惧与刺激,是对女犯人格的空前凌辱和折磨。
3、坐木驴
游街时,受刑的女犯先背靠斜木桩仰躺着,她的两只膝弯则捆绑在身体前方左右的两根矮木橛上,使其双腿不能自行收拢,暴露出下体需要示众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