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谋叛
谋叛指的是背叛朝廷的叛敌行为。按《唐律疏议》的解释,谋叛包括“谋背本朝,将投蕃国,或欲翻城从伪,或欲以地外奔”等行为。对于谋叛行为,唐律规定始谋未行者,为首处绞,为从者处流刑。若已施行,则不限首从一律处斩,妻、子流2000里。若率部众百人以上,父母、妻、子皆流3000里。亡命山泽,不从追唤者,以谋叛论绞。若抗拒官兵者,按已施行论斩。
4、恶逆
恶逆是指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杀害直系和旁系尊亲属或兄、姊、夫及夫之直系尊亲属,或殴打祖父母、父母的犯罪行为。十恶之四。以穷恶尽逆,绝弃人伦,故曰“恶逆”。始于汉代。北齐重罪十条之五为恶逆,指子孙殴杀祖父母、父母等行为。唐代对于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
5、不道
不道指灭绝人道的行为,杀害一家无辜三人的行为、肢解人、暗中用毒药或人工培养成的毒虫害人。历代法律中都有关于“不道”罪的规定,明、清律的处刑尤为严厉。
6、大不敬
大不敬是中国封建时代十恶罪第六名,指冒犯帝室尊严。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为帝王建造的车船不牢固,咒骂帝王以及对帝王派遣的使节无理等。汉代已有“不敬”或“大·不敬”之罪;北齐律将“不敬”列为“重罪十条”之中;隋、唐律将“大不敬”列为十恶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