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的学者,学术成果产出方式与当下有很大不同:资料不像如今这么丰富,更不如现在学者将资料粘贴复制那么容易;那时写东西就是“爬格子”,在方格稿纸上一个字一个字地写,学术产出量较少,张子培教授主编《刑事诉讼法学》、陈一云教授主编的《证据学》是那时的代表作。能够有许多学术成果的学者,并不很多。严端老师的学术态度认真,不喜空谈,也不尚奢华,她的文字清晰,注重准确、清楚传达自己的观点,也重视自己观点的实践价值。即使学术研究条件很简陋,她的一些真知灼见依然传承下来。1979年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司法人员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感到难以把握,问题提出后,严端老师到司法部门翻阅了50多本案卷,在《论刑事诉讼证据的判断》中,她发表了从司法实践总结出的4条具体标准:第一,“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均已查证属实”;
第二,“据以定案的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联系”;第三,“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排除”;第四,“据以定案的证据足以得出所认定的结论,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直到今天,这一定罪的具体标准仍在适用,并在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调整字词后纳入法典,展示了其学术价值与生命力。
三
文如其人,讲课风格也是如此。严端老师是深受学生爱戴的老师,陈光中老师回忆说:“据我所知,她的课很受欢迎。”严端老师讲课,思路清晰,语言简明,不太用当下学者喜欢的各种学术大词,她的声音很磁性,一路听起来,像在学生头脑的浊水里投下明矾。她讲课说的例子,也都很精简,但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我在给学生上课时,常常转述她讲过的例子,如在讲证明对象时提到“一个人扎了另外一个人37刀,调查和举证时是不必将37刀一一查清楚的。”暨南大学梁玉霞教授那时旁听我们的课程,她后来评价说:“那年进修时在你们班听课,认识了严端教授,被她的风采学识深深折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