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罪状
A 暗示要买车老板送来30万元
根据起诉书,庄伟平从2011年1月起担任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城市公用事业、市政工程、城市配套工程等,直到2013年11月,被纪委调查。
公诉机关指控庄伟平收受惠东两个老板,共四笔款项,总额为115.5万元人民币、港币5万元。
第一个老板是惠东南山某有限公司老板陈某。法庭调查显示,陈某此前在惠东政府部门工作,下海经商后搞工程。庄伟平1994年就认识了陈某。陈某证词说,他送钱给庄,是想得到工程方面的照顾。而陈某的大方出手,也深得庄的“欣赏”。
庭审显示,2012年5月,因为惠东县车改,庄伟平想买一辆皇冠3.0轿车,但又不想自己出钱,就打电话给陈某,陈某也有一部皇冠3.0。庄推说,机关车改,自己看中一辆价值30万元的二手皇冠3.0,想买,问陈某这车好不好开。其实,庄伟平是暗示陈某送辆车给自已。听闻此言,陈心领神会,认为可以趁机与庄伟平搞好关系
。几天后,陈某约庄见面,在惠东县南湖公园后门处将30万元交给庄伟平。
B 污水处理厂工程两次索财约30万
作为回报,庄伟平利用职务便利,将惠东巽寮污水处理厂的“三通一平”基础工程的投标情况告诉陈某,结果陈某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