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原副县长
庄伟平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被控受贿罪,涉及金额百万
元。审理后,法官当庭判决庄伟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没收非法所得。
该案在惠州中院最大的刑一庭审理。惠州市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直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有关人员,主管城建的副区长、副县长
等共400多人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庄伟平收受惠东两个老板,共四笔款项,总额为115.5万元人民币、港币5万元。
在庭审中,庄伟平聘请了律师为他进行辩护。他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认罪,庄自称,不懂法,不学法,做了违法的事,给国家的工作人员形象造成了损害,给家人造成了伤害。对不起党、对不起政府、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我非常后悔,非常内疚。我请求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能对我从宽处理,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庄伟平几乎要哭了起来。
少见的是,法庭经过短暂的休庭之后,立即进行了宣判,认为告人庄伟平存在索贿行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因严重违纪被调查期间,如实供述办案机关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归案后积极退清全部赃款,悔罪态度好,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15.5万元、港币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