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们也考虑到如果第二种方案实施困难,建议外方中除了以色列以外,只请香港钻石交易协会加入。如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垄断,而且香港钻石交易协会在钻石行业有一定的经验和人才储备,与大家关系也很好。所以说,其实在1999年谈判初期,我们就已经开始考虑请香港方面加入了。
3月25日,当时还是陆家嘴集团经营部负责人的我就致函市外经贸委,提出了有关上海钻交所的模式方案的草稿,内容是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商量之后提出关于成立上海钻交所的两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是成立上海钻石交易所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钻石交易所理事会。
上海钻石交易所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由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和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股份不低于70%,外方由艾森贝克集团、以色列钻石加工协会和UDI公司等组成,股份不得高于30%。理事会为非营利性机构,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若干名理事组成,职责包括:制定钻石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组织钻石交易,维护交易秩序;调解、仲裁会员之间的交易纠纷等。
第二种方案是成立上海钻石交易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有点像以色列、比利时钻交所的模式,先由三到四家发起人单位共同注资成立中外合资股份制公司,以转让股份形式来吸收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