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是为了让我安心在家带孩子,给我们家的生活保障,也是我们婚后置办的,怎么会对我不利?
其实当时办理住房的房产手续时,只写了张超一个人的名字,我觉得不妥,提出要加上我的名字,张超说这是我们一家四口的爱巢,是婚后财产,写谁的名字都一样。
我觉得他说的有道理,就没有再追究。毕竟谁在婚内买房子的时候都不是奔着离婚去的。
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情证明我当时的想法是多么的无知。
我和张超是相亲认识的,他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史,没有孩子。
见面聊天后知道我们是大学校友,他高我三届,学的是机械制造,我学的是商务英语。
毕业后他进了父亲的企业,我在一家企业的对外贸易部。
参加工作这几年,我一心扑在工作上,从一个办公室小白,一路做到年薪十五万的部门中层。
专注于工作就耽误了谈恋爱,直到三十岁高龄这一年,相亲遇到张超。
接触了一段时间,彼此都很满意,张超温润儒雅,在家族企业里的工作干得也不错。
只是和他父亲在一起的时候,有点唯唯诺诺,我问他为什么那么怕他父亲,他解释不是怕,是敬畏。
他说父亲改变了家族的命运,整个家族都对他很尊敬,自己作为儿子,除了尊敬,更多的是崇拜。
那个时候我没有发现,这是他长期处在父亲的庇护下,缺少担当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