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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乌兰夫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委员,国防委员会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主任,中央民族学院院长,华北行政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华北局副书记、内蒙古分局书记,绥远省人民政府主席等职。
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乌兰夫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并继续兼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委,内蒙古大学校长,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二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主席等职。1955年9月,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军衔,荣获一级解放勋章。1956年,中共八大召开,乌兰夫当选为中共中央委员;并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排名第一位),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此后,他还连任第二、第三届国务院副总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乌兰夫因“内人党”问题被批斗,并软禁于北京,被撤销党政军领导职务;后受到周恩来的保护,并改名王自力。
1973年,在中共十大上,乌兰夫再次当选为中共中央委员;并于1975年1月,当选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77年出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并在中共十一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78年,乌兰夫连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排名第四);同时还当选第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排名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