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者表示,那之后,他“对比我大的女人开始有了一些想法,不太拒绝年龄大的女性和我亲热……”
当事人认为,男性受性骚扰与女性不同在于,男性更加感到地位的缺失。他意识到,这“可能是因为我有大男子主义的缘故”。
从以上陈述中,我们不难看到,男性在职场受女性性骚扰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在形式与后果上与女性受男性职场性骚扰具有相同之处。权力上位者如管理者、年长者对被管理者、新入职场的年轻人进行的性骚扰;被骚扰者感到自尊受损,无力应对,产生了抑郁、职场厌倦心理,并且已经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工作表现﹑能力竞争与个人领导统御;受性骚扰的经历存留于被骚扰者的脑际,影响到他后来对女性的态度(个案二);等等。
换言之,职场性骚扰带来的不仅是一时的不受尊重,也是长久的深远影响,男性受骚扰的内心历程或许与女性略有差别,但痛苦是一致的,若我们仅因为性别就选择忽视某些人的苦痛,并默许另一些人的犯错,则我们的法律本身就成了权力压迫的典范。
女性主义者指出,性骚扰本质上是基于一种不平等的权力,是“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性骚扰不仅是性欲的表现,而是“对弱者的敌对、侵犯和使用权力的表现”。如果我们认同性骚扰是一种权力关系,就会认同,它在理论上可能存在于任何权力不平等的情景中。在女性作为整体处于弱者地位的同时,并不排斥少数处于强者情景中的女性对处于弱者地位的男性进行性骚扰的可能。当代社会女性越来越多地在职场中掌握权力,因此,在局部,在个体间,同样可能女性的权力大于男性,这些掌握权力的女性便具有了对未掌握权力的男性进行性骚扰的条件,她们其实是在按父权社会的模式,复制着不平等的两性权力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