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等国家,也建立了类似的性犯罪者信息公示网络。但这种公示制度也一直伴随争议,有人提出,犯罪者出狱后就是普通公民,这种公示存在侵犯隐私、有罪推定的嫌疑。赞成公示制度的人则强调:恋童是一种性嗜好,它有难以自控的特点。国际精神治疗领域权威吉恩阿贝尔曾经做过研究统计,如果没有外力干预,有恋童倾向的人一生中会多次侵犯孩子,少的20多次,多的达到200多次。
所以,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试图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避免有性犯罪史的人再从事和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比如,香港地区2011年开始实施的《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制度值得借鉴。政府提倡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岗位招聘时,要求应聘者提交自己的性犯罪历史纪录。这份纪录只要本人到相关部门就可以很方便地办理。有性犯罪史的人不可能拿到清白的纪录,自然也就会知难而退。
以上便是二十个我给女儿开花苞小说,不,这不是小说,这是活生生的事实,这些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身为被害人的亲生父亲,违背人伦,利用其对被害人的监护关系,多次奸淫亲生女儿,致被害人感染妇科疾病,且案发后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没有悔罪表现,应予严惩。是法盲加强奸犯,这样的人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