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如何杜绝父亲强奸女儿
建议:被父亲强奸的女儿国家应该有收容福利,相关的福利应该通过各种媒体公开。
据悉,全国收治孤残儿童的各类儿童福利机构,政府管理下的共约800余家,包括独立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中的儿童部、养老院中的儿童部;特殊教育学校约1000余所;国内外的民间组织也参与到救治的各类项目中来,如美国半边天基金会、美国浩德儿童服务中心、儿童希望、天使妈妈等等。但是没有看到关于被父亲强奸的女儿的福利收容的消息。
预防性侵,仅靠道德自律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制度约束。相对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性保护制度约束不够具体。比如英国对教育从业人员规定,不得与异性儿童单独相处,否则将受到吊销执照或更严重的处理。在美国曾经发生过的一些悲剧,促使法律对性侵前科案犯出台了非常严厉的限制措施。1994年,一位名叫梅根的7岁小女孩被有性侵前科的邻居强奸并杀害,2005年,同样的事件再次发生在一个叫杰西卡的9岁女孩身上。这些悲剧都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也推动政府颁布了《梅根法案》、《杰西卡法案》等一系列保护孩子的法律。根据这些法律,有性侵前科的人将被终生严格监控,不得再担任和孩子有关的工作,也不得踏入孩子聚集的场所;他们的个人信息也会被终生公示,供所有人随时查询。如果有人想知道附近有没有犯过这种罪行的人,在公示网站上输入地名,就能查到相应区域内所有前科案犯的详细信息,包括照片、身高、住址等等,连发色、纹身、疤痕等细节都罗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