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艳也睡不成觉了,准备洗漱,叫我给阿月打电话,赶紧想对策。我用手机拨通了阿月的手机,阿月一听说女儿得了盲肠炎,就在电话那头哭起来。她说:“我根本不敢见他,怕他再把我的生活给毁了。假如被香港佬发现了,我怎么办?我妈住院还要钱哪!老罗要是不养我们,我全家都完了……现在女儿这个样子,你们两个能不能代我养一段时间……”我捂住话筒,将阿月叫我们代养小华一事告诉阿艳,阿艳摇摇头说:“你告诉她,这不可能。阿月疯了,我怎么有时间帮她养女儿?”“你不怕他看见你,再纠缠你吗?”“那有什么办法啊!”阿月已经无路可走了。关掉手机后,独自坐在灯光下,阿月婚姻契约中的法定丈夫河南男人,与包养她的“婚外婚”的港人老罗,还有阿月,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阿月身后的母亲及其女儿小华组成的社会、婚姻、家庭的网,牢牢地把我罩住,我竟然分不清东西南北上下左右了。
夜读笔记。已婚的阿月让港人老罗包养经年,形成事实婚姻,已构成重婚罪。她丈夫知道这种情况后,不仅赞同,还按月收取一定的生活费用,这让人想起中国古代的典雇妻妾成风。据中国古代家庭婚姻研究专家认为,典雇妻妾之风起于宋、元。典妻,是指将妻作为物权客体议价典给他人,典约期满,以价赎回。典妻之外还有雇妻,就是将妻出租,按期收取雇金(租金)。典妻、雇妻不同于卖妻的地方,是妻子暂时典押、租赁给别人,而不是永久地卖出去(参见史凤仪著《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在《大清律例便览·户婚》中对典妻的界说是:“典,到期赎回;雇,计日受财,到期听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