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卫计委)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意味着单身女性无法求助于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技术手段。对李英而言,做母亲的唯一途径只剩下自然受孕,然后祈祷和玲姑娘一样好运气。
女同性恋者马户连“自然受孕”这条路也没有了。她将唯一的希望寄托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
2002年,吉林省人大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三十条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是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唯一允许单身女性采取医学辅助生育技术的。2011年的修订本中也保留了这一条。
但2016年5月起,马户连续咨询了吉林省四家医院的精子库,得到的回复无一例外:按照国家卫生部的规定,必须要有结婚证,单身女性不能申请。
她想不通,自己甚至都还没来得及暴露同性恋的身份,只因单身就已被拒绝,前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难道完全无效?抱着疑问,她向吉林省省政府、省公安厅、省计生委和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在吉林省计生委,马户了解到,单身女性要先到社区开具一份证明,然后就可以到医院申请人工授精。“我问,如果办好这个证明,医院还是拒绝配合的话,怎么办?工作人员说,那你再到卫计委来,我们一起想办法。”
我国《立法法》第九十五条第2款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