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梁曦薇比起来,玲姑娘幸运一些。
她赶上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孕检没有托人,拿着病历本直接去了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没有遇到障碍。
办理孩子户口时,她辗转联系到家乡湖北的户籍警,得知2014年有未婚妈妈为孩子成功办户口的先例,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是湖北省内的,否则就需要亲子鉴定。
2013年底,《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出台,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玲姑娘决定回老家生。
孩子满月时,她亲自去办了户口。“很快就拿到了。”玲姑娘觉得,自己是众多单身妈妈中运气最好的一个。
2016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在律师燕文薪看来,理论上,国家的这一规定解决了户籍制度与社会抚养费之间挂钩的问题。但这种脱钩,也在某种程度意味着社会抚养费丧失“强制力”。
前述《中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现状及法律政策调查报告》指出,实际执行中,新生儿办理户口仍然常常面临困境。此外,生育女性需要缴纳高额社会抚养费,对单身妈妈来说也是很大的负担。
中国人口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