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相关的法规、政策都是建立在“已婚夫妇超生”的前提之上,单身女性生育由于实践中数量较少,并无明确规定。“这个问题确实值得讨论。”
比如像梁曦薇这样未婚生育的母亲可能要面对缴纳高额抚养费的问题,甚至是“想缴都没资格缴”。
“国家放开二孩意在鼓励生育,如果按比例算,单身女性生一个小孩也没有超出计划。”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陈亚亚看来,政策目前对单身女性关怀力度还不够,“不仅社会抚养费应该废除,单身女性如果有困难的话,还应该给予经济补贴。”
无保障的生育配套权利
在律师燕文薪看来,单身女性真正需要的不是自然生育权——“想生谁也挡不住”,而是法律规制下与生育配套的一系列相关权利。
“就算我不结婚,我也交生育保险,凭什么生孩子的时候就不能享受?”李英觉得,这是社会对单身者不友好的体现。她不是没有交过男朋友,只是最终发现自己是对自由空间要求很高的人,不适合太过亲密的关系。
自从打定主意不结婚后,总有人“关心”她,然后质疑她的选择。李英因而对“选择的权利”分外敏感:姐姐和弟弟都有孩子,孩子们喜欢她,她也喜欢他们,但生小孩对她来说并不是人生必选项,只是一种可能性。她希望的只是这种可能性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
但如果不结婚生育,她可能面临一系列“额外负担”:无论是社会抚养费,还是由于无法享受产假可能导致的失业,包括独自抚育孩子的费用,对李英来说都难以负担;而在国内,类似使用“辅助生殖”等技术于她更是不可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