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癖指自愿使自己处于受辱或其他能引起自身痛楚的状态以获得性快感的行为(可能通过性交或非性交)。它在现代社会已成为有争议的、甚至是挑战性的心理学课题。受虐者只有在被虐待的情景下才能获得最大的快感。这种奇异的需求并没有伤害社会和他人,而是通过接受伤害来获得被扭曲的爱的兴奋。 从广义上说,男女都有受虐的需求。受虐可被看作为一种肌体的紧张。在性高潮阶段若没有紧张就不可能产生快感。男性用链条绑住自己,用绳索套着头颈才能获得手淫的快感,那是因为他怀疑自己的性欲能力,处于自嫌、软弱状态下迫不得已采用外力实现自己的兴奋。
通过被羞辱、被殴打或其他受苦的方式从而激起个体反复的强烈的性唤起,重复21天以上,形成习惯;重复90天以上,就会形成稳定习惯;如果重复365天以上,想改变都很困难。表现为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
受虐症包括两种情况:
A.使用捆绑等受虐方法是为了减少对性行为的内疚感,这种方法在心理上使她们成了无助的受害者。
B.寻求暴力的性伴侣,这种观念来源于暴力的、破碎的童年家庭生活,也可能是第一个性伴侣是施虐者,将他/她训练成为受虐者。
表现方式
1、即便有明显更好的选择,仍然会选择导致失望、失败或虐待的人或事
2、拒绝或故意阻扰他人对自己的帮助
3、在积极的事情(例如取得新的成就)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却以压抑、内疚或是其他带来痛楚的行为(例如事故)作为回应
4、故意引起别人的愤怒或者否定性的反应,并感到受伤害、挫折或屈辱,例如在公开场合取笑配偶、挑起别人愤怒的反驳
5、拒绝享受快乐的机会,或是不愿承认自己的快乐(虽然有足够的社交技巧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