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主又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向真主诚意悔罪,你们的主或许免除你们的罪恶,并且使你们进入下临诸河的乐园。
”(《古兰经》66:8) 大家经常所说的“讨白”一词,这是一个阿拉伯文词语,译为“忏悔、悔罪”。
这个词及其派生词在《古兰经》中出现过多次,并且有“讨白”章,由此可见“讨白”的重要性。
做“讨白”(忏悔)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 立即停止犯罪行为; 2. 忏悔罪过,痛改前非,同时,对自己所犯的罪过感到懊悔、难过; 3. 立志永不再犯,重新做人,弃恶从善; 4. 如果罪过是属于人与人之间的,比如偷人财物,则应归还原主。
如果是毁坏他人名节,则应赔罪道歉,请求原谅。
如果受害者已归真,则应为他做“都阿”,祈求真主饶恕他。
做“讨白”,如果缺少以上其中的一个条件,则“讨白”无效。
如果所犯的是大罪,除做“讨白”外,还应按照伊斯兰教法接受处罚。
真主是至赦的、至慈的、宽恕的,他接受众仆的“讨白”。
真主说:“他准许他的众仆悔过,他饶恕一切罪恶,他知道你们的行为。
”(《古兰经》42:25) 哪一种“讨白”被真主接受?哪一种“讨白”不被真主接受?这在《古兰经》中已清楚表明,真主说:“真主只赦宥无知而作恶,不久就悔罪的人,这等人,真主将赦宥他们。
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终身作恶,临死才说:‘现在我确已悔罪’的人,不蒙赦宥;临死还不信道的人,也不蒙赦宥。
这等人,我(真主)已为他们预备了痛苦的刑罚(火狱)。
”(《古兰经》4:17-18) 做“讨白”是没有时间和地点限制的。
由艾布胡赖莱传述,穆圣(愿主赐他平安与吉庆)说:“以真主起誓,每天我一定向真主求恕饶、悔罪超过七十次。
”(《布哈里圣训集》) 我们知道,以穆圣(愿主赐他平安与吉庆)在真主御前的地位,真主许诺饶恕他前前后后的过失,尽管如此,他还是每天向真主求恕饶、悔罪超过七十次。
可想而知,何况我们是普通的信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