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赛的规则
1、两队都必须含有1名守门将,每队最多可以做出3个人员调整。一场比赛不可缺少的还有裁判员,包括一名主裁判,两名裁判助理,一名第四官员和VAR视频助理裁判。
2、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
3、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饰物)。队员必需的基本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如穿紧身内裤,必须与短裤的主色同一颜色);护袜;护腿板。
4、裁判员指出上场队员的装备有问题后,该队员应离开比赛场地去调整装备;除非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应在比赛停止成死球时离开比赛场地。
5、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