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家庭是群婚制家庭中的初级形式。在家庭范围内, 一群直系或旁系的兄弟姊妹互相通婚, 但婚姻关系基本上排除祖辈与孙辈、 父母辈与子女辈的婚配。随着人类生产和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 兄弟姊妹之间的婚配也逐步受到排斥。
恩格斯在《起源》 一书中说 : “勿容置疑, 凡近亲繁殖受到一定限制的部落, 其发展一定比那些依然把兄弟姊妹婚姻当作惯例和规定的部落更加迅速, 更加完全。 ”
由于人们渐渐意识到近亲婚姻的一些弊端, 于是逐渐过渡到了群婚制家庭的高级形式——普那路亚家庭。这种家庭是由若干旁系的或血统较远的集体之间的男女进行结合,对偶之间的组合是不固定的, 由此导致了男子多妻、女子多夫。
在这一家庭关系中,“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则是确定的”,这种家庭制度发展成为后来的氏族制。群婚制时期, 男女之间没有性的差异,而是一种相互扶持、 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
2、 野蛮时代的对偶制
对偶婚与专偶婚都属于偶婚制, 对偶婚形成于人类社会的野蛮时代。与群婚制相比, 对偶婚的配偶范围逐渐缩小到了相对稳定的男女之间, 这算是婚姻关系中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 与一夫一妻制相比, 对偶制仍属于一种原始的婚姻形式,这种制度下的男女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十分脆弱, 双方的离散非常随意和自由, 二者的关系很容易受到单方或双方的破坏。
在野蛮时代, 农业和畜牧业都有了很大的进步, 人类不再完全依附于自然而生存, 在家庭生活中也开始选择“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 的方式, 逐渐形成了对偶制的家庭形式。相较于之前的蒙昧时代, 野蛮时代的人们更需要男性劳动, 无论是牲畜的饲养还是农业的种植,男性在人类的生存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形成了“男子的劳动就是一切, 妇女的劳动是无足轻重的附属品”等类似现象。社会财富逐渐掌握于男性手中, 男性的社会地位随之上升, 女性在氏族社会中的地位受到冲击, 逐渐失去了和男性平等的地位, 最终在氏族和家庭生产、 生活中沦为受压迫和奴役的对象, 女性社会地位走向没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