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检方称该案存在严重的证据问题,任何刑事指控不可能被证明超出合理怀疑。
在性侵刑事罪不成立后,原告方于2019年4月向刘强东及京东提出民事诉讼,索赔5万美元起上不封顶。
2020年4月6日,刘强东正式出庭应诉并递交答辩状。4月27日,法官发布判决拒绝京东撇清雇主替代性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法官认定,原告指控京东公司对涉嫌性侵行为负替代责任是合理的。
2020年4月,原告律师提出动议称,在刘强东向法院提交的初步声明中,有一段称Jingyao Liu为钱诬告刘强东、刑事案不成立才发起民事诉讼,这段内容与案件无关,涉嫌诬陷,法院应删除。法院在2020年10月驳回了该动议。
原告方回应为何修改最初陈述:担心自己和家人受到伤害
6月16日,原告方提交了文书,其中对案件有关情况进行了回应:与刘强东声称的时间线相反,Jingyao在警察刚到达时就已告诉警方自己被强奸。
根据原告叙述,在2018年8月,她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明尼苏达大学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简称DBA)的活动,在活动结束后受邀参与至少有15名中年男性的饭局,她在饭局上喝醉,被带上刘强东所乘的豪车,当晚在自己租住的公寓内被刘强东强奸。
原告方表示,2018年8月31日凌晨警方监控录像清楚地显示,时间线与被告所声称的完全不同。警方接到电话,对“正在进行的强奸”作出反应后,他们前往原告的公寓大楼,在那里他们遇到了报警人。据报警人称受害者不希望警察介入,但他还是报警了。受害者不想报警是因为害怕事情闹大后,男方会伤害她的家人。
原告叙述称,警察一进到Jingyao的公寓就询问了她报警电话的事(当时刘某还在),她当即证实了“强奸”的事实。据女方与警方的对话,当日警察到达后,其中一名警察问她是否被强奸,Jingyao的原话是,“他有,但不是那种强奸。”当被问到“不是那种强奸”指的是什么,Jingyao回答称,指并非拿着刀具等“武器”实施强奸。
关于为何修改了陈述。原告称,由于担心自己和家人受到伤害,所以修改了对警察的最初陈述。
晚些时候,她向医院护士解释说,“我告诉警察我是自愿的,因为我不想惹上麻烦,我想如果我有证据,我就会安全,这就是我来这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