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论灵魂》这部著作里将上述原理用到人的身上。他强调躯体和灵魂的统一,躯体作为原料,灵魂作为质料现实化的形式,灵魂是和具有器官的躯体不可分离的。他认为人的心灵原是空无所有的一块白板,它是经验的承受器,借助于具有感官的躯体所提供的感性经验,心灵才能发育滋长。
因此,在认识论方面,他肯定认识来源于感觉,引起感觉的东西是外在的。但他同时又认为思维是可以自由作主的,理性是一种比感觉“高贵”的认识,片面夸大了理性的作用。他认为心灵是统一的,但在功能上可以分为营养功能、感受功能、思维和行动功能几级不同的水平。
《论感觉》一篇中将感觉定义为辨别的官能。感觉分为五类,即触觉、味觉、嗅觉、听觉和视觉。其中以触觉作为最基本的一种,他并已认识到触觉是一种复合的感觉。他又指出,有些客体的属性,如形状、大小、运动等,不只是一种感觉的对象,要把不同渠道得来的印象结合起来,就须依靠共同感觉。 共同感觉这个概念接近于意识的概念。
《论记忆》一篇中将记忆过程中的保持和回想加以区分。认为记忆以感知为前提,时间的过渡是记忆的特 征。在感知过程中,所感知的事物留下印记,如同印章打下的印记一样,这就是记忆。回想之所以可能,是由 于所感知的事物总是按某一先后顺序发生的。以后再感知或想到前一件事,就会联想到后一件事。
亚里士多德错觉案例有哪些:
案例一:
双指交叉,然后去碰墙角(或者盒子内部的一个角落)。 这时,因为墙面是和你的指尖内侧相接触的你所感觉到的只是一面墙,而非两面,有些人甚至会觉得是三面。
案例二:
将你的双手手掌朝下放于身前并闭上双眼;让一个人一次轻轻拍打你的两只手的手背各一次,并且两次拍打的时间间隔要尽可能地小;然后睁开眼睛并挥手示意那只被首先拍打到的手。这样做你每次都可以做出正确判断。现在请你试着将两臂交叉再来一次。如果两次拍打间隔非常短(大约小于300毫秒)的话,你就会经常出错了。
案例三:
将双手掌心向下向前伸出,闭上眼睛,然后让别人先后敲击你的双手背面(时间间隔要尽量短300毫秒)。然后睁开眼睛,将最先被敲到的手伸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通常能百分之百地答对。但是,如果将两臂交叉并进行同样的实验,结果发现大多的时候我们都会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