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意见》明确规定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不论说上多少大道理,基础养老金
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负担,专门支付给城乡居民用于养老的财政补助资金,毫无疑问是国家白给的,是国家依法承担对参保城乡居民的养老责任。而个人账户养老金
只能由个人按照自身的经济负担能力,选择相应的缴费档次。毫无疑问:缴费标准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参保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也越高
。说到底:这就是社会保险的激励原则——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逻辑基石,如果再延伸一下就是:不缴不得
。如果没有缴费参保,当然就应该一分钱都领不到。再直白地说:法律禁止不劳而获,不允许空手借棍
。
因此,可以依法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只能是城乡居民。另外必须指出的是:城乡居民补缴养老保险费,一律不得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经济上是比较吃亏的
。
其次,再谈一下补缴45000元的盈亏平衡点在哪儿
?毫无疑问,一次性补缴45000元,对于收入不高还不稳定的城乡居民来说,确实是一笔比较大的投入。按缴费15年计算,每年的缴费金额为3000元。从理论的角度推算,每月领取400元,可以领:45000÷400=112.5月,即9年另4.5个月。只有领到112.5才能保持不亏不盈,即缴费投入=待遇收入,而此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尚不满70岁。因此,对于一次性补缴45000元的城乡居民而言,领112.5个月就是盈亏的拐点,或者可以说是划算、不划算的分界点
。更进一步讲,对于寿命长于70岁,肯定是很划算的,毕竟养老保险待遇是保证终身支付的;对于寿命不到70岁的,至少在理论上看是不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