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了一气贯通的手法,将天、地、人乃至整个宇宙的生命规律精辟涵括、阐述出来。“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间所有事物的属性,宇宙天地间万事万物均效法或遵循“道”的“自然而然”规律,道以自己为法则。
道法自然,读法是“道·法·自然”,而非“道法·自然”,其中“法“字为动词,意为效法、遵循。道法自然的意思就是大道以其自身为原则,自由不受约束。道法自然即道效法或遵循自然,也就是说万事万物的运行法则都是遵守自然规律的。最能表达“道”的一个词就是自然规律,同样我们可以反过来说与我们这里所说的自然规律最相近的一个字就是“道”。这包括自然之道,社会之道,人为之道。
道就是对自然欲求的顺应。任何事物都有一种天然的自然欲求,谁顺应了这种自然欲求谁就会与外界和谐相处,谁违背了这种自然欲求谁就会同外界产生抵触。所以在这里蕴含了我们看待世界的基本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每一件事物都有着它本身的天性和本质,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个性特征。我们应该意识到的是:改造一个人的效果是有限度的。我们需要做的不是试图消除这些缺失,而是把他们的优点合理地加以利用,尽量避免他们的缺失,并力图帮助每个人在其独特天性的基础上持续进步,去放大其中有益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