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道法自然”道是最自然的,最合天理的,当道带着它的特性变成风、水、雷、电、有型的时候,万事万物都合乎道,也就合乎这自然的天道,道带着它的特性到人生时,人生如果顺应可这个自然的道,人生就是上了规道的,就是不胡作妄为的,也不会到处做坏事,不会到处杀人放火,,而这个规矩也就是“法”。通过法紧紧的把道与自然紧密连接在了一起,也就更好的解释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是《老子》二十五章里面的内容:“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老子哲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
我认为,道法自然的含义就是主张天、地、人三者之间通融共存,以达到天人合一的自然法则。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充分认识自然规律,利用自然规律,从而不违背自然规律,这样才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这就是“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语出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释义:
有一种物体混混沌沌、无边无际、无象无音、浑然一体,早在开天辟地之前它就已经存在。独一无二,无双无对,遵循着自己的法则而永远不会改变,循环往复地运行永远不会停止,它可以作为世间万物乃至天地来源的根本。我不能准确地描述出它的本来面目,只能用道来笼统地称呼它,勉强把它形容为“大”。“大”是指不停地运转、变幻,也就是说它无处不在、无远不至,穿行于古往今来、八荒六合,到达极远处又返回事物的根本。正因为道是如此无穷无尽,所以说道很大,从而遵循于道的天、地、人都很大。宇宙有四“大”。人也是其中之一。人必须遵循地的规律特性,地的原则是服从于天,天以道作为运行的依据,而道就是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