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骗走千万存款 储户担责8成
“你在街上捡到一张存单和存款人身份证,能到银行随便将钱取出来吗?”相信如果问问路人,可能觉得取出来的可能一半对一半。但是如果去问问银行工作人员,银行职员绝对说不可能取到。但是如果去打官司,那在法庭上的银行律师会辩称,这个钱可以取出来,而且后果都应该由原存款人承担,银行不负任何责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人鬼一起见,开始说胡话。”
在山西,银行系统又出了这么一个奇葩的事,还有一个不合理的判决。储户丁老太将一辈子攒下的1,200万元,分为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理财产品等6项金融产品,放到了当地最大的银行,山西清徐农商行营业部。结果上午存完之后,银行职员王某到储户家中,号称银行要有礼品送,他可以帮助代领。于是出乎信以为真,将自己身份证和存单交给了王某,在下午王某就全部取款出来,取款凭条上签署的还是王某父亲的名字,最终转给了自己的父亲,然后又再次转款出来,从此钱再也不见了。储户丁老太发现之后,起诉银行,但是法院判决这个事80%的责任,在储户20%在银行。银行只需要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银行辩称的理由,就是储户对于存单保管不善,所以储户要承担全部责任,于是储户发出了开头的灵魂发问。这家银行赢了官司,真的可能失去了信用。这么大的巨额存款,这么反常的行为,上午存下午取,而且还不是存款人本人来办理,取款条上签名还也不是本人,办理取款人也没有持身份证。作为银行柜面人员,这还不足以引发警惕吗?这还不足以向上级汇报,以及打电话给存款人求证吗?
即使按照我国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以及监管部门发放的各种规范操作要求,只要取款人不是本人的,那么代理人必须要持自己身份证件。如果涉及大额转帐取款的,还要必须进行反洗钱的各项审核。现在连身份证明材料都不进行管理,这不就变成了一个极大的安全漏洞吗?银行内部职员,不就可以动储户的所有存款吗?
现在我国加上农信社一共有近7000家银行,确实是有点数量过多,导致的现象就是银行均水平高低相差非常大,银行经营风险也在加大,尤其是一些中小银行,行为操作极其不规范。只看到银行光鲜亮堂的大楼和硬件,但其实金融服务水平、人员素质,有时候非常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