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报:保安拽女乘客不构成犯罪
西安轨交方面的通报,处理的结果认为非常恰当。其实如果公安机关再针对闹事的郭某某进行训诫,那就更好了。保安本身也是要履行职务,为了尽快将工作做完,拉扯了也没有构成大的错误。给予了停职处分,已经是比较严重的了。毕竟这个郭某某也不配合工作,而且大声吵闹,情绪非常激动,如果不将其带离地铁车厢,有可能引发其他的安全隐患。
郭某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自取其辱”。本来在公共场所就不应该大声说话,别人提醒之后,反而还要去谩骂他人。这已经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了。后续不仅是吵架了,而且还有着轻微的肢体接触,这已经是有着危险的倾向了。地铁安保人员上来请他离开车厢去解决问题,这本来是一个非常正确的举动。但是郭某某就要赖在座位上,不予配合。此时你说保安如何办呢?
个人认为在那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行,为了消除地铁车厢的安全隐患,最好的方法就是将郭某某拉出地铁之外。但是他不配合,那只能拖他出来了。至于引发衣服被扯烂及走光,那也是她咎由自取的结果。我们有时候正当的行为,胆子要壮一点,底气要足一点。不用为了所谓的和谐而去和稀泥。
说句实话,郭某某也只能在我国得到这种和谐的解决方案。如果在国外如此这般,又吵闹又谩骂他人,又进行肢体接触,有可能直接被按在地上,戴上手铐被拖了出去,而且会给予他一定的处分和处罚。
地铁方面未来还是要完善执法的细则要求,面对郭某某这种泼妇似的耍赖时,应该怎么办?其实是可以上一些强制措施的。这本来是一件非常小的事情,郭某某经他人提醒之后收小声音也就结束了,还应该感谢对方提醒自己。但是耍泼无赖,没素质的去咒骂他人,此次在地铁上就变成了全国嘲笑的对象。如果再不改正,有可能未来要在社会中吃大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