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方的意思是,我们当时对这8个人只是批评、教育,这并不算处罚,是非常宽容的,所以现在也就没有其他更多需要表示的意思。那么,我们再回头看看警方当时是怎么处理的。武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1月1日发布相关消息的标题是,“8名散布谣言者被依法查处”。从公众的视角看来,警方是强势的执法机关,且不说这些所谓“散布谣言”者是被“传唤”后“教育、批评”,光是那“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高调报道的处理方式,在社会上所产生的震慑效应,以及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相信作为局外人的普通公众,都是能够感同身受的。我们从网络流传的1份医生因为“散布谣言”被警方处理的“训诫书”中,“窥见”其中有着“你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中止违法行为”之说。从这名医生被“训诫”的时间看,无法确定是否8名被依法处理的“散布谣言者”之一,因为其被“训诫”是在1月3日,从时间上说迟于警方发布通报的1月1日。
但即使延至1月3日,且是有着相对医学专业背景的医生所发布的有关肺炎疫情的信息,依然是被警方作为“谣言”在“严肃”地处理的,这情又何以堪哪。因此武汉警方所作的回应,恐怕很难取得公众的理解。
无论专家学者还是最高法院,都没有公开表示武汉警方应该如何“善后”的态度,但相信所有公众都能听得懂或读得懂其中的“弦外之音”,这就是通过适当的方式,对所谓“散布谣言者”进行“平反”,使包括当事人 在内的公众都能够“释然”,而不再耿耿于怀。因为我们都能够明显地看到,哪怕是让当时所谓的“谣言”再“飞一飞”,这些“谣言”可能造成的危害,也远比如今疫情扩散和蔓延所造成的后果要轻得多。当然这样的“马后炮”,如今没有意义了。或许警方在如何掌握或认定是否谣言,也有着技术上的难度系数,且那位被“训诫”的医生,在医院内也被要求“反思与自我批评”,警方的处理似也有某种程度的“难言之隐”。从如何规范和界定“不实信息”的认定,以及如何依法处理而言,或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以便执法机关更科学地处理。但就当下而言,武汉警方有必要迈出关键一步,认真地“善后”,而不能让当事人和其他公众继续“如鲠在喉”,而自己坦然得没事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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