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拆自购设备被刑拘 3年后警方撤案
这样的案件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重点是公安机关内部有没有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按照正常的办案程序,这个事情不应该发生的,而且检察机关已经不予起诉这么长时间才撤案,这中间又发生了什么呢?这些是其中需要调查的重点。要看公安机关内部有没有人徇私枉法。按说正常的民间经济纠纷,上升不到刑事立案的程度,公安机关为什么要强行介入呢?而且非常明显的是,有相关证据表明这些起重机就是当事人购买的,拆除自己购买的物品还犯了损害公私财物罪,这就有些让人说不过去了。这个案件看起来极其不正常,就看其中有没有猫腻?
2021年7月14日李学贵收到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的《撤销案件决定书》。他的遭遇源于2014年与江西远成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因双方产生纠纷,远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厂房等。在双方的民事官司中,李学贵最终败诉。败诉后,李学贵安排人员拆除厂里的9台起重机。远成公司董事长王远青因此报案,称李学贵“故意毁坏财物”,警方立案侦查,并对李学贵采取强制措施。再被拘留了14天后,检察机关不予起诉,事情一直拖了下来。
如果这个案件是按照正常程序办的,没有人为的干扰因素,那既然是错案就应该进行国家赔偿;如果这个案件有人为干扰因素,是有人故意制造的冤假错案,那就应该好好的追究一下当事人的责任。只要有人干扰办案,那这个人的级别和作用就不会太低,一般人指挥不了公安机关干这样的事情,一旦查实以后这不仅是要受到纪律处分的,甚至有的人身上的那身衣服都穿不住了。当事人既然已经逐级向上反映,那就要看看最后的结果如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