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萨达姆,政治意义远大于法律意义,无论律师怎么辩,老萨怎么闹,法庭最后作出的一定会是有罪判决。这一点,法官知道,观众知道,被告人萨达姆心里也亮如明镜。所以,从去年7月的预审开始,他就采取全面不合作态度,在法庭上竭力演绎“悲情英雄”角色。
形式上的抗辩仍然需要,可是,单靠刁难法官、殴打警卫,很难引发公众同情。萨达姆打的法律牌,基本效仿前南斯拉夫领导人米洛舍维奇的套路,即先质疑法庭的合法性,拒绝认罪,再依托“元首豁免权”脱罪。不过,既然已有前例在先,法庭显然早有应对之道。特别法庭条令几经修订,目的之一就是为免遭合法性质疑。可以说,审判留给人们的惟一悬念,恐怕还是萨达姆的最终命运:死刑,还是监禁?
有罪判决一定会和死刑画等号么?不见得。既然对萨达姆的审判是国际、国内政治的延续,定罪之后,如何量刑,就不得不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占领方与伊拉克当局的意愿;二是处死萨达姆将引发的实际后果。
美国方面,立场暧昧。对总统布什来说,于公于私,都恨不得将老萨杀之而后快。可是,杀不杀,布什说了不算,还得照顾伊拉克国内局势,以及各国盟友的情绪。该不该杀萨达姆,美国的法学专家也一直在研讨,甚至成立了专门讨论该案的博客网站,讨论参与者不乏世界著名刑法学者,譬如国际刑法协会会长巴西奥尼先生,还有亲赴伊拉克,参与培训法官、检察官的迈克•沙夫先生。
从讨论结果看,多数专家都反对适用死刑,即便是赞成者,也只赞同让伊拉克国内法庭来决定老萨的生死,正如一位名叫迈克尔•牛顿的教授所言:“让伊拉克特别法庭自主决定是否判处死刑的意义,要比萨达姆本人生死的意义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