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到一个很恶心的说法:做了婊子,还要立个牌坊。“不要脸”,已经十分轻描淡写的了。这完全是不择手段的炒作,你以为这么脱光光的就能让娱乐圈的潜规则从此销声匿迹吗?自欺欺人的借口,无非是为自己的爆红处心积虑地谋划。有个别艺人,她们的确一脱成名。成功并非必然,你胡乱效法就会收到同样效果?
现在大红大紫的舒淇,也在把以前脱掉的衣服一件件穿回来。印证了一句古语:有人辞官归故里,有人漏夜赶科场。这位大姐,终于在男观众慷慨捐衣的情况下离开现场。类似行为,傻B
得可以。除了满足人类的窥私欲之外,还能达到怎样的目的?别忘了,赤裸裸的肉体缺乏美妙的想象力。你脱就脱了,关潜规则X
事呀?
醉眼朦胧中,我仔细瞧了几眼那个脱光女。她与任何一个女人没有什么两样,唯一不同的是——她没有羞耻心、没有自尊心。她,仿佛一具行尸走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