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不想伤及无辜/
当我另一个同学来找我的时候/
我并没有杀他/
因为在我最穷困的时候并没有歧视我/
反而打饭给我吃/
我深刻懂得人间真情的可贵/
我曾对自己说:滴水之恩,涌泉相报/
我一定会报答这位同学/
可是我现在留下了一个永远的遗憾/
我没有机会报答这位同学了/
但我最后想送一句话给我那位同学/
好人自有好报。”
这就是一个被人称为杀人狂的青年学生的心声,看看他的遗书,我们就会明白经历了一个怎样的心里路程,就会他为什么会杀人。如果社会早早的就把那些亵渎人的灵魂的人惩治了,还需要他马加爵来杀人吗?
社会不平起萧墙,懵懂少年才变成了杀人狂。在我们对那些因杀人而沦落为罪犯的青少年进行谴责的时候,我们难道不应该反思我们的社会吗?究竟是谁让这些天之娇子成为了杀人的恶魔了呢?
就说我们的教育吧,社会在对教育进行谴责和问罪的时候,究竟考虑没有考虑教育者的职能和权利问题?无论什么样的学生都不能开除,学校没有惩戒学生的权利,校外青年到学校闹事学校没有权利制裁等等,原本就苍白得已经无力的学校教育,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种种“不得”的限制显得更加体制化,手脚被束缚得更紧,难怪学校处理不了任何问题。
既然弱者必然遭受欺凌,所以就必须强大,这就是当代学生为什么不懂文明、人伦丧失、以黑恶势力为荣的根源所在。
(2007年11月20日李吉明于新乡市二十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