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宝马男也急了,逃向车旁想打开车门,或躲进去,或再找件兵器,骑车男没给他机会,一直砍,宝马男只好沿路逃。宝马男群体打斗经验就是打得过就打,打不过就逃,但这次身中几刀,受了重创,加上酒色掏空身子,没跑几步就倒下,骑车男直将他砍得失去还手之力才收手。
五
刀是凶器,一旦出手,就有失控风险,要么杀人,要么被人杀,要想掌握既不杀人又出气的目的,很难。两个人发生争执,赤身空拳最安全,抓起路边石块或木棒,风险增加一倍,如果动刀动枪,如果双方没有相同的认知,必定会出现你死我活的结果。
什么是共同认知?假若打斗双方都涉黑争利,就有共同认知,尽量不出人命,一方将另一方砍伤几个,一方就逃了,另一方目的达到。另一种共识是好汉不吃眼前亏,大部分一看对方有刀,或求饶或逃跑,悲剧也就避免,怕的就是双方没有共识,你挥刀,我更气,你不杀我,我还要杀你,悲剧就会发生,宝马男与骑车人之间的血案就是这个理。
六
在这起案件中,宝马男犯了这几次规与法,他的死在众人眼中属咎由自取,骑车男行为是正当防卫,最多防卫过当,超出范围。宝马男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生命代价,给骑车男带来无妄之灾,真是一场悲剧。
现在议论将枪口对准宝马男,说他死有余辜,不错,他是这件情的始作俑者,但是,大家也得想想,他是天生恶人吗?他为什么会游走在法律边缘,在黑与白的灰色地得谋生?社会、家庭不需要反思吗?今后应采取什么措施,减少此类群体规模数量,使社会更加安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