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组织要求回国说明情况及接受调查,一概拒不配合……这是广东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干的事。之所以如此强硬,他是有自己想法的:我当这么大的官,你们要调查的那些事都不叫事;要查,每个人都有事,比我事大的也有,纪委该先查他们才是。
刘富才自称“反反复复地在脑海中过滤,真找不到有什么严重违纪的事情”。那他的问题到底有多大?他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归个人使用,在本单位和下属企业报销应由个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16万多元。与那些涉案金额动辄上千万上亿的“老虎、苍蝇”相比,刘富才肯定以为这些违纪问题不过是“小打小闹”,不值一提,而且说不定还有“好同志”的优越感。
认识不到这一点,以为退休了就不用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继而拒不配合组织调查,都一再证明刘富才党纪意识、规矩意识的欠缺。殊不知,贪污受贿几万和几千万只是突破党纪底线后的量的区别,“借用车辆”的做法也不过是“四风”变异的表现。
自以为做得比后者好,那是比烂,是典型的“五十步笑百步”。再说了,所谓事情的大小、性质的轻重,只是他自己的衡量标准。改一下档案上的学历、年龄,只需几个字,算小事?非也,这是欺骗组织的大事;在网上发表诋毁党的历史的言论、妖魔文革,算小事?非也,这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