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我国早在十年前就以批准国际公约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工人的罢工权,却从未有任何权力和政府部门的发言人对此作出申明,这是中国工人有没有权罢工之争的最主要原因。解题的办法:中国任何一公民均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国务院要求回答此问题。
问题二、如何行使罢工权?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既然有了权利,又不规定权利如何行使,使权利屏蔽在政府对外的尊严上,这对数以亿计的中国工人算什么?点题---
罢工权的权利主体应当是工人而不是政府。解题的办法:“请”那些愿意代表中国工人的人大代表们尽快提出如何行使罢工权的相关法律议案。
此文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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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频密的工人集体行动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大量相关文章涉及到罢工概念,各有雅见,伯仲难分。
2
、2008
年深圳集体谈判论坛至2010
重庆集体谈判论坛,对罢工权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学与劳动法学仍在争执。
3
、对中国罢工权属的讨论国际法学和国内法学仍在商榷。
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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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2
、《戒严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戒严其间“禁止罢工、罢市、罢课”。
咦!中国工会法中引用的相关概念却是“停工”、“怠工”,权利主体变型,看上去有点晕。
特别提示:查阅《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请登录: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docs/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