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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工人和真正关注工人命运的朋友们
中国工人有没有权罢工?如果让联合国来回答这个问题,很简单,中国工人有权罢工,2001
年全国人大已批准了我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第三部分第八条丁款大字赫然“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特别应指出:对于该条款使用了最高级别的国际法语言“政府承担保证”。依照国际惯例,我国政府已向全世界承诺及保证,中国工人享有罢工权,且该项权利已被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所确认。(仅仅是该权力如何行使的相关法律没有出台)但这个问题在国内的回答却众说纷云,大致可归为三类:1
、中国工人无权罢工;理由是我国《八二宪法》取消了罢工权,因而得出罢工是违法的结论。2
、中国工人罢工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理由是中国没有禁止罢工的法律规定;因而得出罢工不违法的结论。3
、中国工人的罢工权不因签署和批准国际公约而获得;理由是一个国家批准国际公约中所赋予的某种权力,必须经国内法明文规定才可确认;因而得出罢工在我国尚无法权概念的结论。
我以为在这个问题上的讨论是十分多余的,为此付出的精力、时间及形成的争论恰恰迎合了某个阶层的愿望,正是他们使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充满疑云。
从法理上看,权利的形成和权利的适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立法程序上也属不同层级,即权利的形成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确认(批准国际公约恰恰是确认的一种形式),而权利的行使则可能是低层级的法规确认,所以解读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的条款必须和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工人有权罢工,但该权利如何行使则需出台相应的程序法规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