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和是对日记内容的详细概括,警方称“日记的内容并不方便向公众透露”,我都不是十分相信了。
有一位网友的分析很有道理:
这记者评论日记本内容居然在警方发表之前,警察的保密工作也真是日了狗了,而且,如果妈妈真对她不好,那只是自杀的背景之一不是直接诱因,现在要找出直接诱因而不是摘取日记本的一部分话就拿出来发表微博。
而有关“娜娜的父亲为继父”似乎也是这名记者发布,明显是往娜娜自杀与“家庭没有温暖”方面引导。当然,他随后已经更正。
以下是他微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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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3日 16:58
来自 iPhone 7 Plus
校方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娜娜的父亲为继父,刚刚有质疑,虽然这只是细枝末节,并非事件核心,但如有变化,我会及时更正。另更正一点,校方接受采访时,表示车牌为京牌,军牌为口误,校方刚联系我表示歉意,在此及时更正。
常识告诉大家,死者的日记内容因为涉及个人隐私,除亲属和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力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