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巧了!民政部领导集体“软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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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曲淑辉同志担任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期间,未按照党中央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驻在部门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严重失职失责;未按照党中央要求聚焦主责主业,长期干预和插手驻在部门下属单位相关工程项目,并从中谋取私利。(6月20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看到这个处理结果我就特别奇怪,年收入应该有20万元的副部级官员曲淑辉怎么也这么爱贪小便宜?
因为她虽然长期谋取私利,但并未走司法程序,说明其涉案金额较小。而按照已经大幅度提高受贿罪起刑标准的《刑法修正案(九)》及其随后出台的受贿罪量刑标准,贪污数额较大(30000元-200000元)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而曲淑辉“长期干预和插手驻在部门下属单位相关工程项目,并从中谋取私利”,得到的好处总额却还不到3万元,无疑是零打碎敲,或许就是逢年过节每次收几百块钱,甚至也就收几张百元面值的购物卡。我感觉作为副部级高官,曲淑辉真是过于掉价了,这些相关工程项目承包商也“太不把副部当干部”了。
正因为曲淑辉涉案金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曲淑辉同志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