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了此案“今生前世”的概略。去年
新中国大厦所在地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道办党工委书记谢国滔“栽”了,“据内部人士称,其落马与烂尾楼新中国大厦有关。”
《财经》杂志所说的,潘维曦左手牵“红”,右手染“黑”,居然以在逃之身,通过“遥控”涉案的新中国大厦谋取巨额利益,其“红”色保护伞岂是区区一个街办书记?
2011年1月和2011年3月,广州荔湾区法院和广州市中级法院先后判决潘维曦实际控制的中怡(物管)公司败诉,但中怡公司仍拒绝撤离新中国大厦;同年4月13日,广州荔湾区法院强制执行中怡公司撤离两天之后,大厦爆发了震惊广州城的群体性斗殴,中怡的人与接盘公司双方共近百人涉及。当天广州市公安局派出1000余名警力才控制住局面,时称“4·15暴力袭击事件”。影响这么大的案子,要多大的权势才能“摆平”?
不出所料,
今年3月24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新中国大厦”这宗烂尾案,1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在此公开受审,还有36人被另案处理。控辩双方亮出了许多证据,提出了许多疑点,为检方为记者的追踪调查提供了线索。
请看《财经》杂志披露的“关系网疑云”:
令人费解的是,非法集资案发后,潘携巨款潜逃,(他的)中怡公司却继续担任物管,并没有被列为清查对象。据《财经》记者了解,这主要是因为潘“搞定”了当时执行新中国大厦案件的荔湾区法院的有关人士。有了执行法院的支持,潘维曦还需要(市政府)工作组的“点头”。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潘维曦多年来收受的(代理人给的)“答谢金”超过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