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吗?人都有自己的趣味喜好,趣味是一个人人格的密友,是一个人道德的保姆,是夫妻生活和谐情境的守护神,然而趣味的判断又是很难的。“趣味无可争辩”是一句人人皆知、似是而非的格言,它的意思很显豁,趣味犹如人们的口味,萝卜芹菜各有所爱,千差万别很难求同,根本找不到客观的标准和尺度以别裁优、劣区分高下,所以任何关于趣味的争论都是毫无意义的。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在趣味选择上的权利,尽管人的趣味有好坏之分、高下之别与雅俗之辨,但我相信,你的大片、音乐、体育比赛也是常人的趣味,倘若孙颖的趣味在于绘画、时尚、文学等,这之间并没有高下和雅俗上的区别。不能说你黄健翔的趣味就有多么高多么雅,高雅到连你的结发妻子都不能领会了。    从黄健翔离婚到状告前妻事件,我是这么想的,年轻的时候孙颖并不漂亮,黄健翔当时也不帅,不过就是一个导游,因而从个人心态来讲,黄健翔心理上是平衡的。
后来,黄健翔发达了,爬上了中央电视台,位置高了,眼光远了,于是再也无法去面对自己的结发妻子,不敢去看她眼角的鱼尾纹,不敢去看她生了孩子后已经变型的身材,不敢带着妻子去逛街,不敢正视周围人投来的目光,他的虚荣心和潜在的自卑心理害了他,让他深陷到“婚姻不美”的焦虑和痛苦之中。    不知道黄健翔那些“爱看大片,爱听音乐,爱看体育比赛”的趣味喜好是在进中央电视台以前就有,还是进了以后才有的,总之这些突如其来的趣味,让他与妻子曾经享有的爱情和幸福,都随风中之尘一同逝去了,取而代之的是你死我活的“婚姻斗争”改变了一切。如果说如黄健翔所说的,他们离婚时很平静,那么说明孙颖还是一个不卑不亢的女人,是很自立和自尊的女人,那么黄健翔所说的:“在女儿的抚育问题上,前妻一味拖延推托,制造麻烦,他每次探视或者接孩子,都要在前妻的百般刁难之下忍气吞声,给他本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