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许是自孔子起对此话题就避而不谈,不谈就大抵可视为没有执行标准,所以在封建礼教森严,男女授受不亲的大环境里却似乎是有了些话语的民主。     然而1949年后的新政府就对此颇有微词了。此处不作多举,那写起来也很枯燥。却说近年由于科技的发达,通讯的方便,因此而借通讯工具为载体的荤段子的盛行已是不争的事实成功,我们就不得不对荤段子的存在合理性要做些认真地思考了。     有这么两件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2002年8月,延安张某和妻子李某在家看“黄碟”被公安抓走。另一件是2004年8月,四川某地的两网民因登录色情网站浏览淫秽图片并留言而被抓。两年过后的今天再看此新闻感觉甚是滑稽。其实质上岂不是侵犯了人家的私人领域,试想一个政府若要进入人家私房,针对其夫妻做爱其招式的合法性进行公判能是正当么?
     这样的事情在美国的民主模式里其实也发生过类似——美国国会1996年2月1日曾通过了《通信内容端正法》。其规定有:在未满18岁未成年人接触的网络交互服务和电子装置上,制作、教唆、传播或容许传播任何具有猥亵、低俗内容的言论、询问、建议、计划、影像等,均被视为犯罪,违者将被处以2.5万美元以下的罚金,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者并罚。1996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以7票对2票裁定《通信内容端正法》违反了保护言论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今年6月29日,最高法院又以5票对4票判决暂缓执行《儿童在线保护法》,认为该法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在最高法院看来,那些保护青少年免受网络黄毒侵害的法律,搞不好就会限制成年人的言论和阅读自由。如何在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与保护成年人言论自由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美国政府头疼的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