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过程中碰到暴力抗法,正当防卫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必要的,总不能等着违法人员杀死城管队员吧!目前很有必要立法赋予城管部门拥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积极制定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实现城管执法职权法定。
国外大部分城市管理的职能是警察在行使,有法律保障,有刚性原则,所以城市管理才得以顺利实施。我国只所以经常出现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情况,最大的问题是法制不健全、行政体制不顺、执法机制不完善、国家立法不作为、法治不严、执行力不高。法无明文规定不能随意行政、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任何执法行为都要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法律法规的授权。城管如果不立法的话,我国今后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还不知道要发生什么事。
一位多次立军功的退伍军人,在英山县城管执法局是有口皆碑的好同志;在家里是父母亲的好儿子,是妻子的好丈夫,是孩子心目中的顶梁柱;他被违法建设人员疯狂地用锄头挖死了,让他的亲人和广大寻求正义的人士情何以堪?
他执行的是国家的法律,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秩序和稳定。
而法律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对利益关系的调整、对权利义务的配置是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相一致的,具有普遍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它是国家意志和客观规律的统一;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和公民自觉遵守的统一。